張貼日期: 2025-04-28 14:59:08 點閱:15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50806號
一、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府委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辦理旨案,在專業及保密原則下,提供專業諮商服務,以健全教師心靈。
三、本案補助本縣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申請5次為限,但有特殊需求者,經評估後得增加至8次。倘教師已達補助次數上限,仍有意繼續參與支持服務,得由教師自費參加。
四、請協助轉知貴校教師知悉及善加利用或經教師同意後協助申請,貴校得於教師課餘時間核予公假(課務自理)前往。
五、有意申請旨揭支持服務者,請填寫諮商預約表(得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電話:04-7289258,可留言)收到申請表後,將聯繫申請人。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11403747] )
一、為健全本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心理健康落實人性關懷,特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在專業及保密原則下,提供專業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健全教師心靈。
二、旨揭支持服務補助教師個人每年以申請5次為限,但有特殊需求者,經評估後得增加至8次。得惠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前往。
三、倘教師已達補助次數上限,仍有意繼續參與支持服務,得由教師自費參加,亦得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前往。
四、教師若以公假方式參與支持服務,請務必於每次支持服務後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索取「參與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證明單」並繳回學校人事單位以完成公假登記事宜。
五、申請方法:請至彰化縣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專區填寫諮商預約表,社諮中心收到申請表後會與您聯絡。社諮中心電話:04-7289258(可留言)。
六、相關資訊得至以下網站查詢: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https://humanweb.ncue.edu.tw/。
(二)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tps)。